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濠江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人才支持政策》(汕濠委人才〔2023〕1号)精神,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汕头市濠江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汕头市濠江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濠江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人才支持政策》(汕濠委人才〔2023〕1号),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三个层次。A类人才、B类人才依照《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21号)的精神和要求认定,我区鼓励和支持A类、B类人才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C类人才指符合《濠江区C类人才认定标准》相应认定标准的人才,可向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第三条C类人才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突出紧缺急需、以用为本。
第四条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濠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濠江区C类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1),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
第二章 认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员不受国籍、地域、户籍等限制。
第六条凡在我区就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我区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依托已落地项目在我区工作的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的,且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均可参与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濠江区C类人才认定标准执行》。未符合所列举标准,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经专家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专家评议根据需要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三章 认定的程序与方法
第九条C类人才认定工作不设集中受理时限,常年受理。
第十条C类人才申报认定办理流程:
(一)申报
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进行验证后,填写《濠江区C类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加具推荐意见,向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境外学历、学位应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3)有效的身份证明: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2.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申请人属下列工作单位的,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属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
凭证或个人纳税记录;
2.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社保缴纳
凭证或个人纳税记录;
3.属落地项目合作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书(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须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三) 公示
在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四) 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汕头市濠江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实行人才动态管理。C类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层次人才(A类或B类)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濠江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4个月内仍在濠江区工作或者创业的,可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延期申请的,需按照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二条C类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库进行统一管理,凭《汕头市濠江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参照A类、B类人才在我区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C类人才调离我区或调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应及时书面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暂停其C类人才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濠江区高层次人才称号,并收回其《汕头市濠江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使用虚假材料申请C类人才资格的;
(三)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的。
(六)其他不再适合列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受理部门: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54-87375501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海旁路濠江花园旁人社局三楼专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