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对大气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虽然全面加大巡查力度,但我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更好全面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要求,特发出《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再次强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巩固我区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同时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形成过程
1.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了《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2.根据收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审查稿)呈送区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查。
3.根据区司法局的法律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呈报区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指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呼吁群众响应号召,做到禁烧秸秆垃圾,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与宣传,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与督导。
四、实施期限
自2022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实施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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