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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754542113A/2022-0203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7
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
文号: 汕濠府〔2022〕64号 发布日期: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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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为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在濠江区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本通告所指秸秆垃圾是指农作物茎、叶等废弃部分及田间杂草等农业废弃物。

  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危害巨大,一是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烟尘、有害气体及颗粒物,危害人体健康,严重污染环境;二是焚烧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三是秸秆焚烧极易引发火灾,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质量下降,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广大群众要争做露天禁烧秸秆垃圾的监督者、宣传员和践行人,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垃圾,管好自家田,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共同维护我们的“蓝天、碧水、净土”。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所辖社区在醒目位置悬挂禁烧标语,利用微信群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垃圾的法律后果,大力营造禁烧宣传氛围;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机制,把禁烧责任细化到田,落实到具体人,充分发挥和落实好环境监管网格化作用,落实所辖社区居委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及时预防、制止、处理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一旦发现着火点,第一时间现场扑灭,并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通力协作,制定完善督导机制,深入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强化日常巡查,加强对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工作的督导,以及对焚烧行为人的相应处理,坚决消除和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对于因巡查监管不到位和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绝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将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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