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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涉及秘密内容和依法依规未准予公开的信息内容外,由本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查阅信息情况,本机关编制了《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分工: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挂钩联系社区居委会工作情况。

2、政府机构: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党政机构设置情况。

3、机构职能: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街道文件

1、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其他文件:以滨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名义发布的文件,街道制定发布的工作简报。

(三)政务动态

街道重要会议、区领导活动、街道各部门、各社区等政务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和草案报告。

(五)工作报告

滨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年度工作报告。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其他

1、通知公告:街道各项事务相关通知或公告。

2、财政信息:街道财政动态。

3、应急管理: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应急信息等情况。

4、重大项目:街道办事处重点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重点工作。

二、获取渠道

(一)主动公开

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通过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aojiang.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获得政府信息。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大院

邮政编码:515071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汕头市濠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提供资料: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⑤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途径

①书面申请

a.当面提交;

b.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汕头市濠江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4006/index,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正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回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④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6、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7、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濠江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