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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由街道实施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作出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此次涉及调整的街道办事处名单(详见附件1)。
二、收回《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濠府〔2024〕25号)》中由街道实施的9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2),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部门依法实施;11项事项(详见附件3)以“委托”方式由各街道实施。职权调整实施前,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已依法受理的事项,应继续办理至办结。
三、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街道的业务衔接和工作交接,委托实施的事项,应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内容、执行方式、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职权调整承接落实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五、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指导纠正各街道承接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濠府〔2024〕25号)》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后,相关职权因依据失效、事项合并,或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需变更名称、合并事项、调整权限的,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定执行,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涉及调整的街道办事处名单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