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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的精神,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工作,推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下列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见附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有关房源信息。
二、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危害性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购房人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我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三、市民购房时请认真查阅销售现场悬挂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许可范围或查询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信息,并按照上述网站发布的《商品房购房指引》进行操作。
四、我局将持续加大力度对各商品房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给予严肃处理。请广大市民协助我们共同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磊广路珠浦路段区建设局办公楼
电话:87490116
汕头市濠江区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所
地址:西墩五围园原国土局综合楼
电话:87350772
(名单附后)
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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