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2020-10-15 17:57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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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将《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10月27日前反馈到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通讯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公路消防大楼西南侧

      邮政编码:515071

      联系电话:0754-87253086

      邮    箱:hjqnns@126.com

    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宗旨

      为更好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解决我区农村承包地碎片化、效率低问题,扎实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推动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工作主体,即涉农社区居委会(下称经联社);

      (二)使用流转土地的生产经营主体,即土地流转流入方。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在我区各级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成功交易的土地流转合同,且合同属于2020年1月1日后签订的。

      (二)每宗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亩以上(含),且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含)。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办法 

      对经联社和土地流转流入方的奖励标准均按每亩100元计奖,具体奖励次数和浮动比率如下:

      (一)对经联社的基本奖励

      1、流转期限3—5年的,奖励1次。

      2、流转期限6—9年的,奖励2次,分2年连续实施;

      3、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的,奖励3次,分3年连续实施。

      流转土地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粮食功能区的必须用于粮食种植。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及生猪养殖的设施农用地,经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确认后,在实施奖励时则按奖励标准上浮20%。

      (二)对土地流入方的奖励

      符合奖励范围的土地流入方,不论期限长短和土地性质用途,均按奖励标准(100元/亩)统一按土地流转面积给予一次性计奖,并在合同签订后次年实施。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申报及审批

      (一)申报和审核。每季度各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有关经联社进行土地流转奖励申报工作,并由街道办事处对经联社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二)审批和财政预算。每季度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各街道汇总申报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并将奖励金额列入年度涉农资金统筹安排计划或在上级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审批时要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系统对经联社申报奖励对应各宗合同进行校对、审核、审批,采用“一社一表一申报”形式简化申报审批流程。

      第六条 奖励资金拨付

      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在专项资金到位后联合下达奖励资金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第七条 对经联社追加实施土地流转率考核奖

      在每年1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对上年度相关经联社的土地流转率进行考核,并按二轮土地流转率情况对经联社实施追加考核奖:

      (一)土地流转率达到50%,奖补1万元;土地流转率达不到50%,但已开展土地流转推进工作,且已发生土地流转事项的,奖补0.5万元。奖补资金在考核后次年拨付。

      (二)土地流转率累计达到70%,累计奖补3万元,在考核后次年拨付新增奖补资金。

      (三)土地流转率累计达到100%,累计奖补5万元,在考核后次年拨付新增奖补资金。

      经联社土地流转率统计标准:截至每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流转合同为截止时间,经联社累计已流转农业用地(实际没有种养的用地应剔除)占可流转农业用地的比率。

      可流转农业用地基数形成:按照各经联社相关土地确权数据,由各街道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该数据作为经联社土地流转率考核基数。

      对经联社追加实施的土地流转率考核奖的预算(涉农资金统筹安排计划或在上级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和拨付等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会同区财政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奖励资金用途

      经联社获得的奖励资金(含追加考核奖)用于推进土地流转各项工作经费或用于补助土地流出方出租金差额。土地流入方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其生产经营支出。

      第九条附  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濠江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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