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1-05-08 17:15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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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四届14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日


    汕头市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区委产业强区和全域旅游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激励支持,培育壮大文旅产业堆头,助推宜业宜居宜游幸福濠江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设立

      区财政设立“濠江区旅游市场开发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每年安排800万元。由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本实施意见涉及扶持的旅游企业、项目等各项扶持措施。

      二、扶持范围及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濠江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旅游景区(点)、从事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等企业以及旅游院校、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已登记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公司。

      (三)在我区新建、改建的各类旅游项目(包括旅游景区(点)以及旅游新业态项目如文旅开发保护示范项目、乡村旅游、滨海旅游、游船旅游码头开发建设项目、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

      (四)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区域性旅游咨询、集散中心、服务驿站,移动旅游咨询、营销、体验、电子商务平台等)。

      (五)旅游人才奖励扶持。

      (六)企业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重大旅游投诉,凡是列入信用黑名单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扶持。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违章建筑未处理到位的项目不予扶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区内相关政策扶持。

      (七)酒店类项目,对照《汕头市濠江区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办法》申报扶持,不列入本实施意见扶持对象范围。

      三、扶持的方式和标准

      (一)扶持重点旅游企业,鼓励企业改造提升、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推动重点旅游企业增速发展,做大做强: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可认定为重点文旅企业。根据其年营业收入的增速,每年给予扶持。扶持标准按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度同比增加部分的2%核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区内A级旅游景区(点)提升旅游基础建设,对申报年度内完成景区(点)主要基础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游客停车场、道路标识系统、旅游安全设施、旅游保洁设施等)建设(含新建、改建、修复)超10万元并投入使用的,给予项目总投入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3.鼓励旅行社组织开展“濠江游”业务。

      (1)对组织接待旅游者来濠江区内2个及以上售票景区旅游(不含学生游),全年组织人数超过2000(含2000)人次,少于4000人次的,按3元/人次的标准进行扶持。全年组织人数超过4000(含4000)人次,按5元/人次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3万元。

      (2)对组织接待旅游者来濠江旅游,入住我区酒店宾馆1晚及以上,并至少游览区内1个售票景区的,全年组织人数1000人次以上,少于2000人次的旅行社,按1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扶持;全年组织人数达2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20元/人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5万元。

      以上(1)、(2)项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在濠江内新设立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参照本项第4点所述标准给予支持。

      (3)旅行社、景区、酒店及其他旅游协会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在我区开展跨区域会务、研学、拓展等大型活动,且至少在区内宾馆、酒店住宿1晚以上的,单次超过100(含100)人,少于200人的,一次性扶持0.3万元,单次超过200(含200)人,少于400(含400)人的,一次性扶持0.5万元,单次超过400人的,一次性扶持0.8万元。

      4.在濠江内新设立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地点,新设立三年内,组织开展“濠江游”业务的:

      (1)对组织接待旅游者来濠江区内2个及以上售票景区旅游(不含学生游),全年组织人数超过2000(含2000)人次,少于4000人次的,按4元/人次的标准进行扶持;全年组织人数超过4000(含4000)人次,按7元/人次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5万元。

      (2)对组织接待旅游者来濠江旅游,入住我区酒店宾馆1晚及以上,并至少游览区内1个售票景区的,全年组织人数1000人次以上,少于2000人次的旅行社,按14元/人次的标准进行扶持;全年组织人数达2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25元/人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10万元。

      设立满三年的旅行社或旅游社分社,有关扶持及奖励按“三(一)3.(1)(2)”标准执行。

      (二)鼓励旅游投资,鼓励创新创造,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及运营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旅游资源,包括乡村旅游、文化休闲街区、创意园区、工业旅游示范项目、美食特色街区、旅游产业孵化基地等、特色旅游文化展示项目以及旅游房车营地、游艇码头等新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

      取得运营资格、手续完备,在建成正式开放运营后,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500万元,按5%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扶持;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政府财政补助,不含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对在濠江区新建或改建(扩建)旅游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建成营业起3年内,按照其每年度区级直接经济贡献,给予阶梯奖励。

      年度区级直接经济贡献数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给予10万元扶持;年度区级直接经济贡献数额达到100万元—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给予20万元扶持;年度区级直接经济贡献数额达到15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给予30万元扶持;年度区级直接经济贡献数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额度40万元扶持;

      满足条件的同一项目可按要求申请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及区级直接经济贡献扶持。

      2.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引导开发具有濠江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在国家、省、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或旅游协会等组织主办的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手信)展评中获奖的濠江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手信)的单位,按国家级、省级、市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万元、2万元、1万元;以上获奖濠江特色旅游商品及依法新开发且经核准、备案,具有濠江代表性的旅游商品(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手信),已投入市场化运营、销售,销售额超10万元,一次性给予开发企业扶持2万元。

      3.发展特色旅游购物场所,具备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营濠江本地特色商品品种30种以上)证照齐全、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经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验收合格的旅游购物商店,一次性扶持2万元。

      (三)鼓励创优评级、人才培养,塑造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品质。

      1.对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扶持50万元、20万元。

      2.对成功获颁“广东旅游民宿”标识牌的民宿,客房数量少于7间/套的,一次性扶持2万元,客房数量多于7间/套(含7间/套)的,一次性扶持5万元。

      3.在旅游或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被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名镇(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等荣誉,申报创建、获批通过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扶持8万元、6 万元。

      4.强化旅游人才引进与培训,促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新引进文旅专业全日制人才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4万元,博士每人6万元,分2年发放。

      新引进文旅专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在我区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购房补助,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及高级技师每人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分2年发放。

      每年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优秀旅游工作者评选工作。

      (四)构建服务平台,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打造旅游公共咨询服务平台:扶持、推动旅游集散地、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建设。对各街道、社区旅游服务到位、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并通过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定期现场检查,检查合格的旅游集散地、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在文件有效期内,每年给予运营资金扶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年1万元运营资金扶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1.5万元运营资金扶持。

      以上场所,经核实,发生重大服务投诉,或被投诉1次后拒不整改的,取消当年度运营资金扶持。

      2.推进旅游公交及旅游景区间路网连接:扶持区域旅游公交设置和运营。区内公交、客运公司等单位新设置旅游专线、公交,线路需连接旅游景区(点)、古村落、重点交通节点、星级饭店、美食街区、购物中心等,年运行超过200日的,给予合作的客运公司每条线路扶持4万元(相关设置运营方案需提前报经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可);鼓励旅游景区(点)与公交、客运公司等单位合作以定制包车等形式,开发短途旅游专线(非旅行社业务),年运行超过200日的,给予开发的旅游景区(点)每条线路扶持4万元,每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8万元。

      3.推进“旅游+互联网”智慧旅游体系建设:完善“濠江智游行”小程序,打造濠江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目的地营销系统(旅游目的地营销门户和基于移动设备的微门户),建立全媒体信息传播、网络推广新模式;

      推动“旅游+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服务开发运用,扶持智慧旅游乡村、景区、企业创建:对获评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智慧景区、互联网+示范应用旅游企业、“旅游+互联网”创客创业创新示范项目、智慧旅游乡村服务平台等相关称号的旅游企业,按照国家、省级评定,分别一次性扶持8万元、6万元。

      (五)促进区域连片打造,推动街道旅游经济发展。

      1.鼓励社区发展乡村旅游。鼓励社区利用特色产业、乡村风貌、森林资源、古建筑等特色资源,打造旅游吸引物(如休闲农业、林业观光、农事体验、果园采摘、乡村徒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古建筑参观等);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牌、卫生间、停车场等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对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能基本满足游客接待需求;并对外开放的。按实际投入额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

      2.鼓励建设民宿示范区。在符合规划的一定区域范围内,街道连片打造8家以上特色民宿,成功获颁“广东旅游民宿”标识牌的,一次性给予该街道扶持20万元,社区连片打造3家以上特色民宿,成功获颁“广东旅游民宿”标识牌的,一次性给予该社区扶持8万元。

      (六)本实施意见所指相关旅游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表述,对其他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经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认可,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研究。

      四、项目审核程序

      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当年度申报上一年度扶持项目。凡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流程如下:

      1.申报:提交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印章,一式两份,附PDF扫描件;

      2.初审: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濠江区旅游市场开发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3.会审:初审合格后,召开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进行会审;

      4.公示:评审合格,由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在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申请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佐证材料,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重审,通过后进行二次公示。佐证材料不真实或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视为无效申请,给予退回;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综合评审结果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濠江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在“濠江区旅游市场开发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中划拨支付。

      五、监督管理

      (一)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对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确保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扶持项目因同一事实申请本实施意见多个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或享受本级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扶持项目符合本实施意见同时符合上级政策的,原则上可叠加享受。叠加享受上级政策时,政策规定需本级配套扶持的,本级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二)严格管理旅游市场开发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完善申报、审批、支付程序,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督,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三)扶持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审核做出收回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决定,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取消申报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1.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的;

      2.违反使用规定擅自改变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用途的;

      3.截留、挪用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的;

      4.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5.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6.出现游客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违反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不服从上级旅游部门行业监管,拒不落实市场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整改要求的,或被发文(函)通报的;

      8.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濠江区旅游市场开发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申报指南

         2.濠江区旅游市场开发扶持奖励和营销资金申报表

         3.旅游投资项目情况表

         4.旅游基础建设项目情况表

         5.人才引进奖励申请表

         6.申请人才引进奖励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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