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
  • 2019-06-20 10:5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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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濠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区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或者修改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具体为: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三)道路交通、排水、供热、燃气、城市绿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设施专项规划;

    (四)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五)对城市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较大区域及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等重要地带的区域规划。

    三、制定落实上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四、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五、财政预决算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决策,具体为:

    (一)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二)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

    (三)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四)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

    六、涉及资产价值(原价)2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七、下列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企业改制、转让国有资产、产权、债权致使我区国有资本对该企业不再拥有股份或者丧失控股地位的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决策事项:

    (一)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二)总股本20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关系国计民生以及政府资源垄断性企业、公共福利性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八、内海湾、濠江河道、五南沟河道等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

    九、区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户数二百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征收决定。

    十、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决策:

    (一)制定全区性机构改革方案;

    (二)制定行政体制改革配套措施;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四)全区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村(居)民自治制度的重大变革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决策。

    十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十二、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十三、本规定自20198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7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濠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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