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解读
  • 2020-02-27 16:20
  • 来源: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濠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四届八十九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规定》,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必然要求。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2019年1月18日,市政府颁布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88号),对2014年颁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进行了修改,重新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和标准。为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上级相关文件及我区工作实际,区政府制定《规定》,对区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细化、量化。

      二、主要内容

      (一)涉财政事项的重要行政决策,主要是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政府性债务及隐形债务、200万元以上资金安排、使用财政资金2000万以上的投资项目等。

      (二)涉国有资产处置决策,主要是资产2000万以上区属国有独资公司、股本2000万以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改制、转让资产产权债权致国有资本不再拥有股份、丧失控股地位。

      (三)涉区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决定,主要是被征人户数2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列为重大决策事项。

      (四)国务院于2019年4月20日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通过“列举+排除”框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明确排除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3类事项,同时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相关事项符合上述规定。


    了解政策详情,请点击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