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对工资结算不满,他先是强行关闭了所在工地的升降梯电闸、又爬上30多米高的梯架,迫停工地生产作业……这是前天发生在濠江一在建工地上的一幕。小编今天从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经调解,这名工人的诉求已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他也因故意扰乱工地正常生产秩序受到行政拘留。
5月7日上午,濠江一在建工地的工人龚某贵(男,四川人)因工资(伙食费)差额660元而与工地雇方产生异议,双方协商未果,龚某贵随后采取关闭工地升降梯电闸以及攀爬至30多米高的梯架等过激行为迫停工地生产作业,以此极端的方式进行威胁。
鉴于龚某贵的极端行为已经扰乱了工地正常生产秩序,濠江公安机关对龚某贵进行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龚某贵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对此龚某贵已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感到非常后悔。
濠江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应理性积极通过正确的方式方法来解决问题,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何正确维权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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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维权何必这么极端?作为劳动者,当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或遇到随意剥夺他们合法权益时,该如何维权?小编借助这个真实的案件讲一讲: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法律上为劳动者提供了许多解决问题的途径:
1.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 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调解达成协议的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 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各街道设置执法队)投诉。
4. 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濠江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葛陈路段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申请仲裁。仲裁院会组成仲裁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该程序不收费。
5. 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最后(敲黑板),如果还是不懂怎么办,告诉你个简单有效的方法,可以到区法律援助处(位于达濠街道青篮岭脚洋区司法局,达濠华侨中学高中部附近)咨询,那里的值班律师会告诉你该怎么办。如果你符合援助的条件,法援处还会为你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律师为你免费维权。如果你嫌远,还可以就近找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那里的工作人员也会帮助你解决问题。
条条大路通罗马,只要你有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就在你身边,法律才是你最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