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名为《人民调解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文章,介绍了人民调解制度。今天,我们也来聊聊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作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已成诉讼之外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重要方式,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小林、小陈两夫妻刚结婚一年,9月份的一天因为家庭琐事,丈夫小林把妻子小陈赶出了家门。离开家的小陈越想越生气,第三天聘请了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陈聘请的律师觉得小林、小陈不存在根本性矛盾,夫妻双方只是怄气,于是想到了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请来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让调解员帮忙做双方的工作,经过一天耐心细致的说服,夫妻言归于好,小陈也放弃了离婚的念想。
人民调解就是这样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区普法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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