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7月8日,《羊城晚报》刊登《行政体制改革 汕头立法“放权”》一文,指出:我区在广东东西两翼地区率先提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其中立法“放权”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濠江区在广东两翼地区率先正式完成行政体制综合改革;专家认为,其立法“放权”做法可供全国借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报道:7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为濠江区行政体制改革“放权”,濠江区继深圳、佛山顺德之后,成为广东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急先锋”。专家普遍认为,此次濠江改革将对广大的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提供示范经验,立法“放权”的改革做法可供全国借鉴。
避免改革之后再打“补丁”
昨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立法为濠江区开展改革试验工作“保驾护航”。这意味着,继深圳实行“大部制”、省直管县试点顺德区首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汕头的濠江区在粤东粤西两翼地区率先正式完成了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并将依法享有“准地级市”的管理执法权限。
“濠江改革总结了过去的改革经验和教训,通过行政权责的制度化和法定化,力图避免因人废事和纵向政府间权力收放的随意性。以法律的形式固化改革成果,避免了改革之后再打‘补丁’。这可以说,是开创了国内政府间职责关系法定化的先河。”省委编办行政体制改革处处长刘光大评价说。
调整最快年底完成
从去年年底正式被选为全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25个试点到立法“放权”,濠江成为首个发力攻坚行政体制改革的欠发达地区。
“没想到汕头的步子迈得这么快。”刘光大感慨地说,由于人大立法的程序较为复杂,在原来的设想中需要走较多的步骤,预计最快可以在今年年底完成。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之前,汕头市政府已向濠江区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项共346项,同时印发《汕头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从调整市、区的税收分成比例和转移支付来提高财力保障,更好地推进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
目前,濠江区正在进行新组建、调整或合并机构部门人员交接、对接市事权下放、对接市财权调整、落实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等工作。
记者留意到,在《汕头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中通过立法赋权、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方式,使濠江区获得相当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更具创举的是,利用汕头经济特区的立法权,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市与区的事权划分和调整程序。这些给人耳目一新的创举被专家称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濠江模式”。
■《决定》要点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责权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分步实施、能放则放的原则,通过规范和完善行政管理职权下放的程序以及调整管理权限、授权、委托等方式最大限度向濠江区下放行政管理职权,落实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濠江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或者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职权。
●监察、公安、统计系统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和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维持现行管理体制;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依法支持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干预、上收已经下放到濠江区的行政管理职权;濠江区人民政府为探索大部门体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
■专家评说
“濠江方案”有全国示范意义
有专家认为,如果说顺德改革对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那么此次濠江改革就对广大的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具有示范意义。
曾经担任“顺德模式”顾问团成员的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从以立法权固化改革成果,和市对区、区对街道的权力下放程度、人大监督机制以及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的探索来看,“濠江方案”不仅走在广东省的前列,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濠江模式’将为全省、乃至全国2800多个县域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借鉴。”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肖滨认为,通过人大立法介入行政体制改革,由此推动改革方案的顺利开展,是值得今后各地行政体制改革借鉴的重要方面。虽然汕头特区有别于其他地区,拥有更多的立法自主权,其他地方很难照搬,但精神意义可以借鉴。有些地方人大不可直接立法,但政府可以通过颁布行政条例或者地方法规来规范改革,同样也能使改革纳入制度化的层面。
省委编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除濠江之外,广东其他地级市的试点均在紧锣密鼓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届时,各地的方案中都会从濠江模式中吸取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