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一村民家中天台起火,“幕后凶手”竟是它!
  • 2022-09-16 09:27
  •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汕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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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秋假期,一些人会在赏月的同时,把美好祈愿寄放到孔明灯上。然而,这看似浪漫美好的举动,却可能酿发意外。9月12日晚上,潮阳金浦寨外村有村民家的天面就突发火情,导致杂物被烧,还殃及空调外机和电路,而这一切,怀疑就是孔明灯掉落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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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面发生火情的,是寨外村的李女士家,当晚12点左右,她正和朋友在家中喝茶聊天,谁知,邻居突然告诉她,天面着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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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附近群众迅速帮忙灭火并报警,消防与电力部门工作人员及当地村干部也很快到场处置。李女士说,当时,天面上的木材和遮阳网均被烧焦,火势还顺着遮阳网蔓延到楼下,导致空调外机和外部电缆一并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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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消防提醒

      “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外焰温度可高达300℃,燃烧后上升高度可达4000米,随风可飘至一、二十公里,“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森林、高压电线、加油站、居民区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燃放孔明灯的初衷是祈愿祝福
    但它的飞行路线却是“听天由命”
    一旦引发事故
    燃放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你所放飞的“愿望”
    很可能成为别人的灾难
    拒绝燃放孔明灯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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