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有增多的趋势,但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固定、流动性强,容易出现失业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有失业保险作保障。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为失业后的生活保障问题而焦虑。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的工作,流动性大,容易面临失业的情况。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少琴告诉记者:“像快递小哥、外卖骑手,这类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他们依托了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是没有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获得一份有效的社会保障,比如说当失业时,怎么样能够享有一份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这些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支持力度,我市于本月1日起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遵循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
人社部门举了个例子。李先生在我市某企业工作并累计参加社会保险5年2个月,主动辞职后在某平台注册为网络送餐员,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4个月,由于平台关停,李先生失业。按照当前的标准,李先生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7个月,累计金额为10836元。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少琴告诉记者:“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就业的登记,向参保地的税务部门来申报参保登记,从参保登记之月起就可以申报,按月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作为参保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缴费的比例是按照1%来计算。”
据介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停止参保手续。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小程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蔡少琴表示:“比如说平台关闭或者是平台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也包括本人因伤、因病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其他的一些失业保险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可以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蔡少琴说:“可以定期申领求职补贴,另外还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等,它的缴费成本是比较低,但是它能够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