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濠江人注意,千万别在这里钓鱼!
  • 2020-12-27 14:47
  • 来源:区城管局、区交通整治办、今日濠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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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风和日丽,天朗气清
    是垂钓爱好者挥杆的好天气

    但有些垂钓爱好者
    竟将疏港大桥当做自家钓鱼台
    他们在大桥的人行道上撒竿收线
    来来往往车流不断
    有些垂钓者却将交通工具
    随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
    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更有人将垂钓产生的垃圾随意丢弃
    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
    与文明创建背道而驰!

      阶段来,濠江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联合在疏港大桥开展文明劝导专项行动,对在疏港大桥上违规停车驾驶员、垂钓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配合或屡教不改者进行曝光,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守护和谐美丽文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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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巡查执法人员有话说

      生态的美丽画卷,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城市的文明底色,需要我们共同擦亮。

      在桥上垂钓,对垂钓者自己来说是一种危险行为,而钓线也会影响水下航道给航船造成安全隐患。同时钓鱼设备、机动车辆等乱放乱停也会阻碍桥梁的正常通行。而当垂钓者离场时,桥面卫生往往一片狼藉,极大影响了市容环境。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第四十九条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航道、港池、掉头区、警戒区、禁航区、锚地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航路内进行养殖、捕捞和垂钓活动,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将在车行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执法部门呼吁,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濠江市容环境和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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