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气持续干燥,目前全市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生效中。为筑牢防火“安全墙”、织密生态“安全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10月31日,濠江区公安分局发布通告,严禁露天焚烧稻草秸秆及其他垃圾。全文如下。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稻草秸秆
及其他垃圾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防止森林等自然资源因露天焚烧引起山火等火灾次生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区严禁露天焚烧稻草秸秆及其他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稻草秸秆及其他垃圾,包括水稻、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等物质。
二、故意焚烧稻草秸秆及其他垃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污染环境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稻草秸秆及其他垃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街道、村居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利用意识,自觉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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