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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汕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印发,汕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实施,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分级诊疗、行业开放、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年底建成分级诊疗制度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为重点。到2017年底,基本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基本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较为合理的诊疗秩序;明确政府办医主体,实现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自主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年均增长控制在10%以下;医疗行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满意度明显提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从严控制公立医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重点建设妇产、儿科、精神、传染病、肿瘤、护理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力推进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完善区级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患者可在医院购药也可到药店
方案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积极推动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力争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合理用药、医用耗材和处方监管,控制抗菌药物、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改革还将全面推行以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县(区)级以下公立医院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特别是鼓励高职称的医师到基层医院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进展。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的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主要用于医务人员激励。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月底前挂号费并入诊查费
作为汕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配套文件之一,我市将于6月底前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记者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送审稿)中获悉,我市将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不再另设挂号费项目;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加收30%的政策;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除诊查费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别按10%进行调整。
根据方案,本次调高类包括:23项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病理检查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降低类包括:医技诊疗类(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共111项、检验类。比如,普通门诊诊查费由3元调整为8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由6元调整为20元,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由8元调整为30元,名专家门诊诊查费由50元调整为80元,急诊诊查费由6元调整为15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由11元调整为20元,住院诊查费由3元调整为23元,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等104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调高幅度25%。磁共振扫描(MRI)共14项下调幅度12%,临床检验等649项检验类下调幅度4%。
据了解,经测算,每年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7188.38万元,通过调价增加收费21749.21万元,每年减轻患者负担5439.17万元。
此外,从市卫计局获悉,《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日前制定出台,到今年年底,我市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力争公立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8.5%以下,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控制抗生素不合理应用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优化诊疗流程、开展日间手术等方式,缩短平均住院日。进一步规范门诊管理,除儿童医院外,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取消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和静脉输液。
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控制抗生素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损害及负担。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规范检查管理,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他同类检查项目;全面实施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鼓励建立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鼓励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根据方案,实行药品、医用耗材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依托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探索开展组团议价或委托交易机构等多种议价方式,提高议价能力及效果。鼓励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年度销售金额(不含中药饮片,下同)占比达到5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基本药物年度销售金额占比达到25%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基本药物年度销售金额占比可相应下调5个百分点。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每季度公示医疗费用排序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重点监测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及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等,掌握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情况,科学评价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的进度和效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费用指标监测情况,按地区、按医疗机构进行排序,每年定期按规定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级公立医院要建立医务人员用药量、药品总金额、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排序制度,建立排序结果分析评估制度,每季度把排序结果上网(或上墙)公示。市卫生计生局定期公布各区县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并将排序情况抄送各级政府。对于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在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市及区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同时,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