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倡议书
  • 2026-04-28 10:18
  •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濠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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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濠江区广大参保人:

      医保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扩大支付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切实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明确使用范围,严守政策红线

      根据有关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购买米、面、油等食品;

      (二)购买保健品、滋补品等非医保商品;

      (三)购买化妆品、日用品、生活用品等;

      (四)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杜绝违规行为,守住安全底线

      每一位参保人应当自觉遵守医保政策规定,要做到:

      (一)不参与、不协助任何形式的医保个人账户套取现金活动;

      (二)不出借本人医保码(卡)、不冒用他人医保码(卡);

      (三)不超量购药、不倒卖药品牟利;

      (四)不伪造处方、不配合药店串换药品结算;

      (五)不以非医保商品冒充医保药品进行结算。

      三、知晓违规后果,切勿以身试法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参保人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二)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三)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广大参保人珍惜个人医保权益,切勿因小失大。

      四、积极参与监督,共护基金安全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参保人和社会各界对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54-83260092。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规范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共同守护好每一分医保基金。

      特此倡议。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濠江分局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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