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7日,南澳县报告一艘搭乘9名渔民的渔船(粤南澳渔32111号)回港,9名渔民均未上岸,按规定在渔船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其中江某等7人经检测初筛结果异常。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9名渔民实施管控并同步开展流调及环境消杀等工作。经市疾控中心复核,江某等7名渔民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同船另外2名渔民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江某等7名渔民已闭环转运至专用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余2名渔民已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专家组判定7名渔民均为境外输入阳性个案,其中3名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4名诊断为确诊病例(均为轻型)。
江某等7名阳性渔民活动轨迹如下:
4月20日乘同一艘渔船出海作业;
7月7日上午11时左右抵达我县云澳镇渔港,主动报告,渔民均未上岸。
请近14天与粤南澳渔32111号渔船存在接触的人员,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权威信息,自觉配合做好核酸检测,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戴口罩、勤洗手、少聚会,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接种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尽快积极主动接种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南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7月7日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提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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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坚持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二、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依法追究责任。
三、从省外或疫情发生所在地市旅游、出差返汕后,请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观察14天,做好健康监测。
四、在没有接种禁忌证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酒店或工作单位,并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诊治,就医过程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022年7月2日,市卫生健康局
调整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
名单如下:
温馨提示
如遇极端天气
汕头市常态化核酸采样点
将停止开放
请广大群众知悉
2021年1月13日,
市卫生健康局调整
全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名单如下:
2022年7月4日,
市卫生健康局调整
全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热诊室
名单如下:
2022年2月28日,
市卫生健康局调整
全市新冠病毒疫苗定点接种单位
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