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产假有变化!10月1日起施行!
  • 2021-08-15 00:20
  • 来源:广东发布、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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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颁布的规定有5处变化

      ● 延长了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的天数。具体而言,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 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

      ●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不再单列生育基金项目;

      ● 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民快捷;

      ● 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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