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即日起这样停放电动车,最高罚款1万元
  • 2021-08-02 08:52
  • 来源:汕头消防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还记得

    6月2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图片

    其中,该规定第四十七条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将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注意!!!

    该规定将于本月开始

    正式施行啦!

    小伙伴们可别“知法犯法”了哦

      汕头消防提醒:近年来,由于电动车的充电和停放的不规范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电动车消防安全不容忽视!电动车主们切莫心存侥幸,到规范地点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很有必要!

    图片

    图片

    防范电动车火灾
    从你我做起

    做好电动车安全防护
    这些小知识也得学起来

      ● 强化源头管控,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时,要选择知名品牌。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其质量和安全性皆无法保障。

      ● 注意充电环节,不私拉电线充电,线路过载易引发火灾;不整夜充电,绝大部分充电器没有“过充”保护装置,电池持续高温发热,引发起火爆炸。

      ● 电动自行车请在室外集中充电场所停放和充电,严禁在首层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和充电,一旦发生火灾,车身高分子复合材料燃烧的有毒烟气将直接封堵“生命通道”。

      ● 及时更换旧电池,超出平常充电时间一半以上,说明电池充电能力明显下降,此时应及时更换新电池,切不可贪图省钱,造成电池“超期服役”,从而引发起火爆炸。

      ● 不改装、定期检查。不擅自改装车辆和电池,建议每年到销售点对线路和电池进行一次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