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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鼓励我区专利权人的创新创造积极性,减轻专利申请人的经济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力促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有效提升,根据《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定于近日组织开展濠江区2019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请各位专利权人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及时前往申请!
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在濠江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濠江区户籍或在濠江区工作且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个人。
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范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其从申请到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包括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其获得授权之日起前3个年度年费;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其获得授权之日起前1个年度年费。
对获得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者台湾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资助2,000元。
(二)国外专利授权
对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专利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20,000元资助,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10,000元资助,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资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多项发明创造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给予的资助累计不超过4项;同一专利授权项目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给予的资助累计不超过2项。
(三)PCT国际专利申请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属企业申请的,每件资助10,000元;属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5,000元。
资助申请应当自专利项目获得受理或者授权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予资助。已获得资助的专利项目,不再予以重复资助。同一项目有多名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申报主体。
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资助范围项目的专利权人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申报,逾期不予办理;按上级财政统一安排,项目实行“先申请先补助”、补助经费用完即止的做法。
其他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资助的项目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 申请资助的项目符合资助条件,但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要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充材料递交期限以及其他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
3. 申请资助的项目符合资助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4.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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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开展濠江区2019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濠江区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3.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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