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向全市低收入群众发放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 2020-05-12 10:30
  •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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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市政府同意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我市至2020年1月已连续6个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于3月调整低保标准,按规定,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应中止发放,启动周期于2020年3月重新计算。但鉴于当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为缓解近一段时间价格上涨和新冠肺炎疫情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近日,我市继续向全市低收入群众发放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同时按照新的低保标准补发1月份价格补贴差额。

      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在册城乡低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除外)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发放标准市级财政补助40%,其他由各区县各自承担。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每人70元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统一按每人5元发放,共计每人发放75元,合计发放金额950.64万元,受惠群众1267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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