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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全面开放“二胎”了,市民是否还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呢?据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的说明,符合条件的对象仍可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3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现在还可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具体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城镇户籍夫妻,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申领奖励金,奖励金标准每人每月80元。在退休时已享受工资加发5%或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对象则不再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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