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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邱先生一家住在濠江一住宅小区,这个月20日,他的女儿去小区门房拿快递的时候,突然被一只狗咬伤。而这只狗,竟然是小区物业养来巡逻的护卫犬。
据邱先生介绍,一个月前,小区物业引进了一只护卫犬,声称要以此来加强小区警卫。然而,就是这只本该是保护小区安全的护卫犬,在门房将前来拿快递的邱先生的女儿咬伤。
记者随后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认,由于保安人员交班的时候,误将犬只带到门房,才导致邱先生的女儿被咬伤。
当时是保安交接班,是班长失职,我们也对他进行了批评处理。交接的时候,班长把狗放在门房里。这个小女孩是要进来取快递,把门一拉开,狗就冲出来了。
——物业公司负责人 吉祥
该负责人说,对于这次意外,他们向邱先生一家表示道歉,并将积极与邱先生一家协商,妥善处置后续事宜,而这只护卫犬,也已经被撤走。对此,邱先生也要求物业公司,要为被咬伤的女儿负责到底。
狂犬病可能会潜伏在身体里,现在没事了,说不定很多年后还会有影响。物业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还要保证我女儿的身心健康,还有以后如果发现有狂犬病的症状,要负责。
——邱先生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希望受伤的小女孩能够早日康复,也要求涉事的物业公司能够切实负起责任,妥善处理好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对小女孩身心健康成长的负面影响。
话说,小编就曾在小区看到养犬的业主将大型犬系在人来人往的小区大门旁,而犬主却自顾自走开,在这里也希望事件能给饲养宠物犬的市民提个醒,文明养犬谨防意外。养宠物犬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能够给主人带来许多生活乐趣,但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养犬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和谐融洽的生活空间。
《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节选)
第六条 金平区的□江、□莲、岐山、月浦街道,龙湖区的龙祥、鸥汀街道,濠江区的珠园、广澳、马滘、礐石、河浦、滨海、玉新街道为一般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一般限养区);特区范围内除一般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重点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重点限养区)。
第八条 特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 用于专业表演、动物园观赏、安全保卫或科研、医疗实验需要的单位,可以申请养犬。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的,应持本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该区公安分局批准后,报市公安局备案。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携犬到居住地畜牧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领取检疫和免疫证件后,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十四条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一般限养区登记的犬只,不得在重点限养区饲养;
(二)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执行安全保卫和专业团体表演用犬除外;
(四)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车除外);
(五)小型玩赏犬出户时,应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六)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
(七)即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八)定期送犬进行检疫和免疫。
第十七条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担民事责任;对伤人犬应当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狂犬立即捕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