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可到银行提取公积金租房
  • 2017-03-19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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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更好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再次进行简化。据介绍,3月20日起,该办事事项将在各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直接办理,办理职工可直接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实现即到即办。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通知》,职工本人只要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或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就可申请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租住商住住房的,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每年度最高提取额为9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度则提取额按年度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度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以上两种情况,提取的职工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提取后的账户余额要求最少保留10元,并不能销户。

    对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职工,可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名下没房产证明原件(本证明在出具时间年度内有效)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可直接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而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属地的,同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需要提交职工工作所在地所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名下没房产证明原件(本证明在出具时间年度内有效);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工作地点证明原件(证明中无明确有效期的,则该证明有效期为证明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按缴存区域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申请租房提取业务,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

    如果职工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除身份证、职工工作地点证明等材料外,视情况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才能按缴存区域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申请租房提取业务,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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