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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通 告
汕市公交(通)〔2016〕94号
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的规定,现将汕头市礐石大桥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距礐石大桥收费站1760米处(东经116°39′ 46" 北纬23°20′ 18")
二、距礐石大桥收费站760米处(东经116°39′ 34" 北纬23°20′ 56")
从2017年1月10日起,在上述路段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车道行驶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监控设备监摄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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