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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2024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报提交情况
今年,我区应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共159个,已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116个(提交率71.88%)。其中,应提交年报的社会团体75个,已提交50个(提交率66.67%),未提交25个;应提交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4个,已提交66个(提交率78.57%),未提交18个;应提交年报的慈善组织2个,已提交2个(提交率为100%)。本年度共有43家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
二、工作要求
(一)尚未提交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附件1、2)务必于12月15日前按《濠江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汕濠民〔2025〕5号)的要求提交年报信息,逾期系统关闭将视为未提交年报。
(二)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公示。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资格。
(三)社会组织应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区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监督,对象名单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按照全区社会组织登记数量3%-5%的比例确定。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提供专业审查意见,检查结果通过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检查时如发现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我局将予以行政约谈,限期整改。检查过程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附件:附件1 未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名单-社团(2024年度).xls
附件2 未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名单-民非(2024年度).xls
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