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补贴对象
本办法发放对象为与园区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签订“冠名班”合作协议,于2023学年成功设立班级且招生满20人(含)以上的濠江辖区全日制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注:园区企业为深圳南山-汕头濠江“百千万工程”产业合作园(包括主园万顺创新产业园、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城和分园中标科创园)和濠江区工业园区(包括台商投资区、河浦工业园区、滨海临港产业片区、海上风电产业园、大三联工业区、南山湾科技产业园)的企业。所属企业具体名单以区园区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校企“冠名班”补贴申请规定
(一)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应于2023年12月20日(含)前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补贴标准
每个“冠名班”给予院校补助5万元,同一年度同一院校与同一企业设立的“冠名班”仅补助一次,同一院校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汕头市濠江区校企“冠名班”补贴申请表》;
2.院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办学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4.校企“冠名班”合作协议复印件;
5.院校“冠名班”学员花名册复印件;
6.院校“冠名班”学员学籍材料复印件。
〔注:申报单位需自主审核上述材料原件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核拨付
1.合作企业为深圳南山-汕头濠江“百千万工程”产业合作园企业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确定校企“冠名班”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及拨付金额后,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专项经费申请。
2.合作企业为濠江区工业园区企业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确定校企“冠名班”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及拨付金额,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专项经费申请。
资金到位之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拨款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至各补贴对象银行帐户。
(本条依据:《2023年度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申报指南》明确“专项经费优先用于挂牌的“深圳南山-汕头濠江‘百千万工程’产业合作园”,其他达到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资金保障
补贴所需经费在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错发补贴,以虚假承诺、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须按要求及时退回资金。对拒不退回资金或骗取补贴单位和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按规定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指南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政策依据
《2023年度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培训股;咨询电话:0754-8738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