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濠江区开展全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9-04-30 15:56
  • 来源:濠江区财政局
  • 发布机构:濠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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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濠江区开展全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在我区的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等行政经费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财促改〔201912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印发的《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汕市财监〔2019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制定了《濠江区开展全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报送自查自纠的相关表格资料(自查自纠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至2018年,自查自纠工作的相关表格在濠江部门决算QQ群,群号196381552中自行下载)。各单位要准备好2017年至2018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相关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重点检查组的工作,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濠江区开展全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单位可在濠江部门决算QQ群,群号196381552

           中自行下载)

    濠江区财政局

    2019430


    附件

    濠江区开展全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在我区的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等行政经费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财促改〔201912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印发的《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汕市财监〔2019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濠江区2019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制定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审批管理股、预算股、综合股、行财股、农业股、社保股、国资股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濠江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专项行动,研究制订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要问题。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行政审批管理股(监督办),由区财政局抽调局内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组织重点检查和全区专项行动情况汇报等工作;同时区财政局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自查情况、财政日常管理情况、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情况,科学、精准地选择重点检查单位,建立健全检查工作责任制,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专项行动

        (一)专项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所有区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下级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各单位)。检查内容为“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的资金年度为2017-2018年度,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9年度。

        (二)组织形式

        本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专项行动采取省、市、区联动的方式开展。区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开展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区直各单位应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觉接受区专项检查组重点检查。界时,省财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巡查。

        (三)检查重点

        1公务接待费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流程的行为;是否存在公务接待(人员、费用、餐次等)超标准超范围、提供高档菜肴、烟酒、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无公函接待等问题;是否存在以“宵夜”等形式多次接待和“一桌餐”宴请等隐形变异违规接待、到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是否存在通过单位饭堂违规接待等问题。

        2公车使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编超标购置配备车辆、租用豪华车辆或者长期固定租赁车辆等问题;是否存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报销公务车辆月保费用、私车公养、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

        3因公出国费方面。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国外停留时间等行为;是否存在由其他单位支付因公出国费用等行为。

        4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无计划安排会议或培训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大会议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以会议、培训、出差调研名义公款旅游,转嫁和摊派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问题。

        5办公费方面。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行为;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办公费;是否以买耗材、办公设备等项目转移隐匿其他支出等情况。

        6财务管理方面。招投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和程序;物业出租收入等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课题费、评审费、专家授课费等是否按标准按流程开支;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是否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下属单位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

        7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是否存在从法定账户外收入、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来源收入违规列支“三公”等行政经费支出;是否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预算批复,在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910月结束,主要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4月至5月)。

        各区直单位开展自查,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应包括:一是全面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三公”等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二是开展“三公”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自查,确保自查比例达到100%;三是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三公”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内部检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单位都必须在51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业务归口股室,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并于517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查自纠情况,于520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办。

        2.重点检查(6月至8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区直各单位自查情况、群众反映举报线索以及单位近年接受巡视、审计、监督检查情况,派出重点检查组,重点检查组成员由财政局业务骨干及专业会计师组成,对部分区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具体进点时间另行通知。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检查情况总结,于815日前将阶段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监督办。

        3.整改落实(8月至10月)。

        对于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区直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时间解决的,应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期限,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表面整改。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22日前将“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重点核查开展情况、落实整改情况、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等)报市财政局监督办。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区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统筹单位各股室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将通知及时转发下属单位。区直各单位应指定1名经办人负责联络工作,相关人员信息填列《2019年“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联络表》后(附件10,电子表格可于濠江区部门决算QQ196381552共享中下载)于57日上报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主管股室。

      (二)区直各单位接本工作方案后,应尽快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的内部核查工作,确保自查和内部核查不走过场。并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重点检查的查前资料准备,确保相关材料的完整、真实。

      (三)区直各单位对自查和内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自查和内部核查发现并整改的问题,重点检查中将不予以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制定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毕;同时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

      (四)相关资料报送要求。区直各单位填列附件1-10(电子表格可于濠江区部门决算QQ196381552共享中下载)。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部分:介绍本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说明本次自查自纠和内部核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三公”等行政经费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和自查报表连同对下属单位的内部核查报告(附件1-9)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516日前以书面报送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主管股室,自查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问题线索举报方式。为确保检查取得成效,坚决查处、彻底杜绝“三公”等行政经费支出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区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通信地址、举报邮箱在区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发布,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区财政局将依法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登记、查处督办的等工作。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87368213(区财政局)。

      纸质材料举报通信地址:濠江区政府大院3号楼(财政局)。

     电子邮箱地址: sthjczj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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