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1年度濠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意见公告》的说明
  • 2021-03-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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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求《2021年度濠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意见公告》的说明

    关于2021年度濠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意见征询函.docx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要求,每年第一季度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濠江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的《2021年濠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济收入准入标准拟定。按照区我区上年度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92.00元,则家庭经济收入的准入标准为人均2466元/月。

    为提高我区住房保障覆盖率、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缩小我区与其他中心城区的准入差距,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我区的改革红利。参照汕头市市本级公布的2021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家庭人数为1人的,经济收入人均不超过2900元/月,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经济收入人均不超过2600元/月;家庭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结合我区实际,我区2021年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准入标准,拟在去年的准入标准(家庭人数为1人的,经济收入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经济收入不超过2200元/月)的基础上调增为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700元/月,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400元/月。

    二、住房面积保持去年标准,仍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作为准入标准。

    请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对《濠江区2021年度濠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征询稿)》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前径向我办反映。

    (邮编:515071;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西堆五围园房管所;邮箱:st87371749@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濠江区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征询稿)

    濠江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濠江区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征询稿)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度濠江区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一)家庭户籍条件:具有本区城镇非农业户籍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700元/月,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400元/月;

    (三)家庭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

    (三)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的(用于生计经营且车龄在5年以上,排气量为1.6升以下小货车、排气量为1.4升以下小型面包车除外);

    (四)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五)申请人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相关办事流程可登录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解(http://www.haojiang.gov.cn/hj/zdlyxxgk/bzxzfxxgk/zfbzfgzc/index_2.html),或致电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咨询电话:87371749)。

    四、若我区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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