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的编制说明
  • 2021-11-05 16:48
  • 来源: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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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立足我区文物工作实际,在征求有关行政部门、公众意见,并通过律所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法律审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五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等规定,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自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的制定施行是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宜业宜居宜游的粤东明珠全面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初,我局着手制定《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1年7月13日,《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至区发展改革局等22个部门、街道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7月18日,共收集到达濠街道办事处意见2条,经仔细研究,因达濠街道办事处提出的2条意见与《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条款无直接关系,故不予采纳意见。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4日,《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经仔细研究,4条意见建议均已采纳。2021年9月24日,我局委托国信信扬(汕头)律师事务所对调整后的《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内容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合法。2021年10月13日,我局召开局党组班子会集体决策,审议通过了《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最终形成《汕头市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021年10月27日,取得区司法局《关于<濠江区尚未制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的法律审查意见》,修改形成通告终稿。

      三、条款说明

      《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足我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共包含八条条款。

      第一条是对通告的适用对象进行释义。明确通告所称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由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及此后由濠江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公布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是对不可移动文物附近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进行规定,需确保文物安全,不得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风貌。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第三条是对可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定,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资料记录并报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批准前应当征得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同意。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条是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进行规定,国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条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进行规定,国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非国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报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六条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进行规定,使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第七条是对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的举报电话进行公布。

      第八条是对通告的施行时间予以说明:有效期5年。


    >>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濠江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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