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的通知
  • 2023-07-07 09:41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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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已经五届3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若干扶持措施(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和促消费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濠江区内有实际经营活动,2020—2023年度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

      一、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一)奖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

      年出口额1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含)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6%(含)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

      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6万元;对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7%(含)以上的企业,奖励6万元。

      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8%(含)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9%(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

      年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二)奖励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对上年度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出口额50万美元(含)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奖励1万元;出口额100万美元(含)以上,奖励2万元。

      (三)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年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且对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且对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四)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鼓励企业通过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出口,每完成1000万元的营业额,奖励1万元,奖励最高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贸易额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按不同参展地区、展位数量实行补贴。参加国(境)外展览会的,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给予0.4万元的展位费补助,企业最多补助3个参展地区,每个地区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最高总额不超过2万元;参加国内展览会的,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给予0.1万元的展位费补贴,企业最多补助3个参展地区,每个地区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最高总额不超过0.5万元。

      (七)补贴出口信用保险。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以上年度海关数据为准划分),统一办理当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剔除上级配套补贴后,给予其缴交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兜底补贴至100%;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一般企业,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剔除上级补贴后给予不超过50%补贴。

      (八)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进口。对上年度进口额增长的企业,进口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进口1万美元奖励10元,最高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九)支持外资新项目。对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设立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外资增资项目。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促进内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十一)支持纳入统计的限上批发商贸企业继续做大。年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对比上年度销售额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对比上年度销售额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对比上年度销售额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4万元。

      (十二)支持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商贸企业继续做大。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对比上年度销售额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6万元;年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且对比上年度销售额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4万元。

      (十三)支持纳入统计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继续做大。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对比上年度营业额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6万元;年营业额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对比上年度营业额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4万元。

      四、申报奖励所需材料

      (一)申报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所需材料:

      1.申报表(按所申报项目选择填写)。

      (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外贸发展)申报表》(附件1);

      (2)《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外贸发展)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申报表》(附件2);

      (3)《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外贸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小微类企业申报表》(附件3);

      (4)《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外贸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一般类企业申报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和对外经营者备案复印件。

      3.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gdintegrity.com) 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奖励政策第(六)项还需提供:

      (1)参加线下展览会提供:

      ①与境内(外)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②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付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③企业一名参展人员赴境内外参展出发地至参展城市的往返交通费(机票、高铁、大巴等)票据,住宿费发票或旅行社发票复印件。

      (2)参加线上展览会提供:

      ①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 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

      ②企业线上参展有关费用证明复印件。

      5.申报奖励政策第(七)项还需提供:

      (1)小微企业提供:保险公司提供我区小微企业投保有效证明。

      (2)一般企业提供:

      ①一般企业保单复印件;

      ②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③银行进账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二)申报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利用外资发展)申报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3.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gdintegrity.com) 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三)申报促进内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内贸发展)申报表》(附件6)。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申报程序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企业进出口额以汕头海关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申报企业无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企业扶持补助于次年5月31日前提交,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受理、及时汇总,并向区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补助,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六、预算编制和执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应兑现的奖励资金编列当年区级年度部门预算,并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预算年度结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八、其他规定

      (一)同时符合本措施及上级其他政策的,原则上可叠加享受(特殊规定除外),叠加享受上级政策时,政策规定需区级配套的,则只能享受区级差额部分奖励。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二)上述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届满前已具备奖励申报条件或已申报但未全额落实奖励资金的,可继续按照上述奖励政策执行。

      (三)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外贸发展)申报表

      2.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外贸发展)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申报表

      3.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外贸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小微类企业申报表

      4.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外贸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一般类企业申报表

      5.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利用外资发展)申报表

      6.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促进内贸发展)申报表

      附件合集下载:1-6.docx





    >>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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