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的政策解读
  • 2023-08-04 15:54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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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需加大对企业进出口、利用外资和促进内贸加快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推动内外贸企业一体化发展,为企业纾困解难,做大做强贸易经济堆头,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利双强。

      二、形成过程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2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大型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19〕48 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草拟形成《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送审稿)(下称《扶持措施》),经征询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并在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审议,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含排除、限制竞争条款。经区司法局法律审查无原则性不同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送审稿)报区政府审批。经五届3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扶持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濠江内有实际经营活动,2020-2023年度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

      《扶持措施》由八部分组成,有13条扶持措施,基本内容如下:

      (一)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共8条,分别为奖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奖励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补贴出口信用保险和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进口。

      (二)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共2条,分别为支持外资新项目和支持外资增资项目。

      (三)促进内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共3条,分别为支持纳入统计的限上批发商贸企业继续做大、支持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商贸企业继续做大和支持纳入统计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继续做大。

      (四)申报奖励所需材料。

      (五)申报程序。

      (六)预算编制和执行。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八)其他规定

      四、实施期限

      《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届满前已具备奖励申报条件或已申报但未全额落实奖励资金的,可继续按照奖励政策执行。2020年和2021年企业扶持补助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2022年和2023年企业扶持补助于次年5月31前提交,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受理。

      扶持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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