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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754542113A/2023-006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13
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文号: 汕濠府办〔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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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已经区委五届第92次常委会会议、五届3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壮大纺织服装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打造港城融合示范区,特制订本措施。

  一、基本要求

  本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新落户濠江区的企业或项目,且项目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的纺织服装产业类别;项目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及投产运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平衡,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等有关要求。

  项目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濠江区范围内,承诺10年内不迁离濠江区、不改变纳税关系,并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

  二、奖励政策

  (一)企业落户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的首个新落户纺织服装产业项目,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4%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的前5个新落户纺织服装产业项目,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新落户纺织服装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的项目实施以下奖励: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下部分按3%给予奖励,5亿元至10亿元(含)部分按8%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部分按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0万元,奖励资金在项目开工时奖励40%,固定资产投产完成50%且项目实现投产时奖励40%,完成所有固定资产投资时再奖励剩余20%。

  (三)优质项目奖励

  新落户的纺织服装产业项目且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直播基地扶持奖励

  对设立直播间30个以上纺织服装类直播基地,年度纺织服装类直播销售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直播基地奖励15万元,当年度基地直播销售额每增加5亿元相应增加奖励15万元,最高奖励150万元。

  (五)高层次设计人才奖励

  对纺织服装类企业引进或培养的人才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等国际级或国家级大赛最高奖或荣誉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纺织服装类企业引进或培养的人才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现代轻工纺织专项赛”“广东省‘南粤杯’服装设计师职业技能大赛”等大赛最高奖或荣誉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外资项目扶持奖励

  对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落户纺织服装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项目认定程序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优质项目奖励、直播基地扶持奖励需先申请认定为纺织服装重点产业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重点产业项目认定表(附件1);

  (二)重点产业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五)项目立项文件;

  (六)申报企业情况介绍。

  四、申报奖励所需材料

  (一)申报企业落户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企业落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门类情况说明;

  5.申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二)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所在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项目立项文件;

  5.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6.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第一阶段奖励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开工情况,以项目土地款、项目立项备案的设备及技术投资和土建投资的总额计算项目第一阶段奖励资金金额。

  7.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第二阶段奖励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审计报告及投产运营相关佐证材料,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以项目土地款、项目立项备案的设备及技术投资和土建投资的总额计算项目第二阶段奖励资金金额。

  8.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第三阶段奖励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审计报告、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支付工程款发票、设备采购发票,按实际确认固定资产投资额核算最终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多退少补。

  (三)申报优质项目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优质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5.申报企业首次纳税申报表;

  6.申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申报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等纳税证明材料。

  (四)申报直播基地扶持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直播基地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5.直播间入驻情况佐证材料;

  6.申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申报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等纳税证明材料。

  (五)申报高层次设计人才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高层次设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申报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人才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外籍人士护照);

  5.人才社会保障卡;

  6.最高奖项或荣誉称号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报外资项目扶持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外资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6.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企业备齐上述要求的申报资料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项目认定及奖励(一式三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后,汇集有关部门意见,出具审核意见,拟定奖励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

  2.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经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区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

  3.除特殊原因外,企业逾期申请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的,不予受理。

  (二)工作职责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申报企业的奖励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资格审查,负责审核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本措施奖励要求,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发改部门负责审核项目产业类别是否符合本措施奖励要求,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类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直播基地、实际利用外资等有关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类别,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有关情况(包括项目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设备及技术投资和土建投资总额等),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高层次设计人才有关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4.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5.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类别,负责按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就项目土地款、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6.区统计局: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类别,负责审核申报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7.区税务局: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类别,负责审核企业首次纳税时间、年营业收入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等有关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六、预算编制和执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应兑现的奖励资金编列当年区级年度部门预算,并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一)预算年度结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已获得企业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企业,若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进行跟踪核实并追回已获得的奖励。

  (三)若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或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将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追回已获得的奖励。构成失信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国家、省、市政策可以叠加,如同时符合本措施条款及我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企业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外资项目扶持奖励外,同一企业累计获得的各类区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已认定为纺织服装重点产业项目的,可延续适用奖励规定。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政策执行。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视情况重新修订执行。

  (三)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重点产业项目认定申请表.docx

      2.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企业落户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3.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4.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优质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5.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直播基地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6.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高层次设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7.汕头市濠江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外资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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