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西墩大园中国银行濠江支行后楼
邮政编码:515071
联系电话:0754-87876032(传真:0754-8787452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业和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四)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筹推进全区“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协助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负责监督管理沙化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林地与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管理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规划。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林地经营权流转等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四)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区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等工作。
(十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九)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二十)负责地质工作和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联系协助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一)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动态监管机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配合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领域督查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安排,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确权和登记、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高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十五)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联系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和火险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研、日常综合性文件和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和监督本部门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听证、法律咨询及立法征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实施自然资源领域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管理本单位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统一受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办理结果的统一反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和牵头协调本单位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手续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财政拨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濠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协助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协助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濠江区街道、村规划、有关专业和专项规划;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市政设施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镇、村规划工作,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查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方案;负责承办一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定点,划定用地红线图;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上报区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规划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负责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自然资源利用与用途管制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按权限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拟订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建设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参与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参与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参与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地理信息与测绘股)。
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区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贯彻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六)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治理、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七)海洋海岛管理与监测防灾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海洋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城乡更新股。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开展编制本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工作。统筹推进、负责全区“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负责拟订全区“三旧”改造年度计划;负责审核“三旧”改造方案;负责“三旧”改造涉及完善用地手续有关工作;负责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建设工程规划股。承办出具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设计要点,审查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对外交通设施、管线工程的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工程类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审查城市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负责非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十)森林与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等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城市林业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协助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区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村居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负责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和建设湿地公园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登记和转让报批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等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质工作和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联系协助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执法股。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信访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