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濠江区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5年1月11日前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公示如下:
相关文件:
1.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stswsj/gkmlpt/content/2/2273/post_2273161.html#3530
2.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stswsj/gkmlpt/content/2/2038/post_2038414.html#3525
3.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stswsj/gkmlpt/content/2/2020/post_2020628.html#3530
4.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stswsj/gkmlpt/content/2/2024/post_2024640.html#3529
5.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stswsj/gkmlpt/content/2/2044/post_2044474.html#3530
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fys/s3585/202208/4357fade43ce40febfbadf2899ed87b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