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濠江区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4年11月7日前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公示如下:

| 索引号: | 11440512304079248P/2024-0010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濠江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 名称: | 濠江区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名单公示(11月22日更新)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
| 主题词: | |||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濠江区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4年11月7日前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公示如下:

主办单位:汕头市濠江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754-87362461
44051202000028号
粤ICP备05066684号-3 网站标识码:440512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