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编制有关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管理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和开展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创作等工作,管理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3.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4.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在本区举办的各种体育竞赛及活动。
5.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管养等工作;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负责濠江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7.统筹规划群众性体育发展,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对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
9.指导区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造生产;指导规范广播电视行业市场管理;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及相关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关于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领域相关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区委宣传部按权限承担出版环节的动漫、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相关管理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二)内设机构
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规划股、资源管理股与公共服务股。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审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化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挂钩帮扶、创文资料上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文化、艺术、体育等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做好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机关党支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相关事项。
(二)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和动漫、网络游戏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协会)管理;制定区域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做好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资源规划、保护和产业评估、开发、统计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书法、楹联、摄影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濠江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包括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精品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体育旅游发展;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造生产,规范广播电视行业市场管理;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及相关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三)资源管理股。组织开展区内文物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协调、指导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工作;依法承担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相关审核、推荐、申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组织非遗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非遗展示展演场所等建设;负责对区内各类广播电视机构、文化会场、旅游景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领域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及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进行监管;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休闲旅游及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发证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受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的咨询、投诉工作;指导场地、场馆安全生产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全区群众文化、青少年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推动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及品牌节庆活动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负责全区运动项目设置,组织、指导本区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和培训;组织队伍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群众体育竞赛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