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濠江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MB2E48684J/2024-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2-26
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汕头市濠江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

  办公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磊广路西墩崩坑洋区商务局   邮政编码:51507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050387


  第一条为了规范汕头市濠江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汕头市濠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商务、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口岸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口岸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商务、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口岸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承担市场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

  (六)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七)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

  (九)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订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权限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工作。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全区与港澳台地区商务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二)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调研掌握全区用于招商引资的资源要素,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投资促进相关调研并提出建议。

  (十四)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准入、布局和流转,规范全区招商引资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全区产业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协调各街道、各部门以及各类商协会、企业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利用各种活动开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境内外投资促进渠道和平台建设,联系、服务境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收集、筛选和发布。做好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

  (十六)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考评和激励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投资促进工作。

  (十七)协调口岸建设。协助上级部门对口岸进行验收。综合协调和指导辖区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口岸综合管理。

  (十八)承担配合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对涉及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协调对涉及我区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区商务局依据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区商务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及督办事项落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审核相关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服务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及协助行政复议有关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本区商务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

  (二)商务综合股(口岸股)。拟订全区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商务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协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等。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指导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等。承担市场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等。拟订对外贸易发展、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和会展、商务服务发展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对外贸易促进政策。调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协调、推进外贸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等。承担流通行业发展工作。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进出口贸易统计工作。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配合指导和协调对涉及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协调对涉及我区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相关工作等。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全区与港澳台地区商务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依权限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指导辖区口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招商引资股。负责引进、对接、跟踪区级产业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动项目落地。负责、参与接洽境内外投资客商,做好项目洽谈和考察工作。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和相关资料的编制工作。牵头举办、组织协调和参与各种投资推广和招商引资活动,利用境内外各种博览会、论坛等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境内外投资促进渠道建设,联系境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合作。负责牵头调研、收集和梳理全区招商引资的资源要素,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制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牵头开展投资促进相关调研。负责指导协调招商引资项目的准入、布局和流转。负责对全区产业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区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跟踪工作。负责境内外投资促进工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收集、筛选和发布。负责牵头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考评和激励体系并组织实施,汇总编报全区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计划并下达各街道、各部门。承担机关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第八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