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瑞兴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燕璇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确认与你单位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支付工资26326.13元;三、你单位支付8.5天加班工资6252.94元。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濠劳人仲案字〔2026〕04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郭鹏、谢文韬、张惟偲、书记员纪琳翰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4月28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濠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本会第二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738833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濠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