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汕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7.0元/小时。
▲ 调整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1〕163号)
NO.1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 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NO.2
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NO.3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此次调整,首次推动将不完全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即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适用这个标准。
NO.4
最低工资标准
不包括哪些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NO.5
实行计件工资或
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
如何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