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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577924152L/2025-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2-20
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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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消防大楼旁)

邮政编码:51507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7380227


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治理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五)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八)承担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承担渔政渔港管理有关工作。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四)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五)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六)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开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

(十八)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二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三)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五)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落实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二十七)拟订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协调各街道、各有关单位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和调查研究。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及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及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青妇和学习教育等工作;制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水务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乡村振兴指导股(区委农办秘书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股。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四)农业畜牧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落实种植业发展政策;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监督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农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合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田整治项目等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畜牧业、畜禽种业、饲料业等相关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等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规划及建设。

(五)产业发展规划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建设。

(六)渔业渔政管理股。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渔船、渔港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海洋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指导监督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负责指导全区渔船渔民党建工作。

(七)水务管理股(水土保持股、河长制工作股)。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制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相关工作,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协调各街道、各有关单位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牵头开展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和调查研究;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建设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江海堤围、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滂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节水灌溉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开发,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编制洪水于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负责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等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九)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合同及行政职权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重大海洋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海洋综合执法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审核、申领、换发。

(十)执法一股。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等相关执法工作。制定全区渔业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渔业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伏季休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执法。指导监督协调非涉海地区渔政执法工作。负责渔船海事、渔事案件调查处理和调解。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牵头组织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人民武装相关职责。协调街道农业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应急值班、投诉举报,指导协调渔船防台应急、海难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

(十一)执法二股。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系,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负责推进海洋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海洋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和督察工作。制定全区海域使用、海洋矿产、海洋环境和无居民海岛保护等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海域海岛、海洋矿产、海缆保护、海洋测量和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海洋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及管理。组织实施或参与海上维权执法行动。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

(十二)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工作;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拟订全区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资金使用;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牵头跟踪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等进展情况;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