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文件批示,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正抓紧牵头研究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在制度尚未出台之前,现将汕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汕市农农〔2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市农农〔2021〕56号)
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濠江区自然资源局 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汕濠农农水〔2021〕19号 关于转发《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