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秀峰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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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汕头市濠江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牌子。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地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协助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工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实施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直属企业的生产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管理;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
(四)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配合推进无线电管理。
(五)贯彻实施省内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区科技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促进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管理、监督、评价;推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开展地震知识宣传教育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科技装备动员工作。
(二)承担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区科技局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统筹能力。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强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等职责。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政务公开、综治、三防、应急、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局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改革发展、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普法工作职责。负责统一受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业务咨询、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贵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发证、送达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重要报告;牵头编写综合性汇报材料;负责跨线条牵头协调业务工作;牵头编写简讯;牵头拟订本单位职权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牵头协调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工业发展股: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推动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相关工作。承担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协调落实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产业政策。组织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实施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承担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信息化股: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推进制造业与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动工业设计和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公安等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配合推进无线电管理。承担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科技创新股(地震股):负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促进创新有关政策措施的起草并开展宣传;负责科技业务综合材料起草;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科技人才、科技专家、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科技促进社会发展、农村农业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科技报告、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协同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地震监测工作:;加强地震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开展防震技术评估工作。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工作。
(五)科技服务股:负责推动高新技术发展,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推荐和管理;负责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负责产学研结合、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评价、结题验收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研诚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申报科学技术奖。
(六)技改与投资股:承担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上报需经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办理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成工业投资。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统筹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推进绿色制造。
(七)工业园区股:拟订全区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省内产业转移、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聚集发展。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工业园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园区企业的综合服务,负责工业产业招商项目的对接落地和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运行机制。
(八)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营商环境和作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