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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濠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7545209264/2024-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4-24
名称: 推行“两书同达”新模式,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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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两书同达”新模式,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区发展改革局印发实施《濠江区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机制(试行)》,旨在引导失信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信用瑕疵,更好地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一、什么是“两书同达”?

  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新模式,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帮助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后的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的重要性,知悉信用修复流程和有关政策,及时消除信用瑕疵。

  二、什么是失信信息和信用修复?

  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信用修复,是指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三、信用修复有哪些条件?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四、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且行政处罚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并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后,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提出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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