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信贷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汕头市濠江区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信贷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助推濠江典型区建设,落实落细《2024年濠江区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要点》《汕头市濠江区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增强对“百千万工程”的金融要素保障,濠江区将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信贷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信贷奖补资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效应
通过构建“政府-担保公司-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普惠贷款 投放,加强对区域特色产业融资支持,以守信为激励,打造信用金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缓解我区企业融资难题。
二、信贷奖补资金的额度、构成及管理机制
(一)资金额度。濠江区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信贷奖补资金总额度为500万元,资金来源从“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
(二)资金构成。信贷奖补资金由银行风险补偿资金和企业信贷奖励资金两部分构成,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是对银行提供风险补偿,提高银行“敢贷”意愿;企业信贷奖励资金是对借款主体提供资金奖补,增强借款人“想贷”动力,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双向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有效缓解我区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管理机制。区财政局公开遴选合作担保机构,并签订相关协议,委托其进行本项目运营管理。担保机构根据委托管理协议,负责专项贷款受理、风险管理、奖补资金申请的审核及报批等。
三、信贷奖补资金的业务模式
(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
银行要严格落实贷款管理责任,努力降低不良贷款率。当银行发放的专项贷款不良率在3%以内时,可进行风险补偿。濠江区信贷奖补资金承担10%的风险比例,担保公司与银行则分别按其约定比例承担90%的风险比例。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不良率=该银行在该担保机构申请进行风险补偿的逾期未结清贷款本金金额合计数/该银行在该担保机构纳入专项贷款产品的贷款金额累计数。
1.当其发放专项贷款不良率≤3%,我区按照不良贷款的逾期未归还贷款本金的10%,为银行提供风险补偿。
单笔业务风险补偿金额=单笔业务逾期未归还贷款本金*10%
2.当其发放专项贷款不良率超过3%时,我区不为该银行提供风险补偿。
(二)企业信贷奖励资金
本实施方案下,单笔300万元(含)以上且贷款期限在六个月(含)以上的专项贷款正常结清后,借款主体可申请企业信贷奖励资金。
单笔业务企业信贷奖励金额=单笔业务贷款本金*0.5%
(三)信贷奖补资金以500万元为上限,以担保公司资料送达区财政局日期为准。当申请奖补总金额超过500万元时,我区不再发放银行风险补偿或企业信贷奖励。
四、专项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主体:在濠江区(不含汕头市综合保税区)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濠江经济民生发展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创业创新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1.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
2.三农主体是指从事农、林、牧、渔业行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等企业或非企业经济组织以及农户。
3.创业创新主体是指从事创业创新的经各级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等认证的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取得各级科技部门等认证的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取得各级工信部门等认证的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数据来源:人社部门的批复、农业农村部门认证或名单、科技部门认证或名单、专精特新名单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上述认证证书或名单在担保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审时应在有效期内)。
4.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明确的5大领域8个产业,40个重点方向下174个子方向、近4000项细分的产品和服务。
5.濠江区特色产业,如装备制造、预制菜、工艺包装重点产业。(数据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水务局提供的企业名单)
(二)符合银行、担保相关授信和承保条件要求,信用良好且依法纳税。
(三)享受本奖补政策的专项贷款以单户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计。
(四)贷款用途要求:必须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五、专项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审批及发放贷款银行根据专项贷款项目准入条件,独立开展客户筛选、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工作,向借款主体发放贷款。
(二)专项贷款项目准入审核,银行可选择在贷款发放前或者贷款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纳入专项贷款的项目资料报送至担保公司审核。
担保公司审核银行送达的贷款项目资料,到借款企业核实情况并面签相关文件,收取担保费后,向银行出具《担保确认函》(或同质文件)以及该贷款项目纳入信贷奖补资金支持范围的确认函(或同质文件)。担保公司原则上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准入审核工作。
(三)银行原则上须在专项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复印件送担保公司存档。银行负责专项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工作,银行对贷款项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六、信贷奖补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
1.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及支付
担保公司受理银行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相关资金至申请银行。
2.追偿工作
银行就不良债权向借款主体及相关保证人追偿,每笔追偿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追偿费用后,按濠江区信贷奖补资金补偿比例原路退回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账户。
(二)企业信贷奖励资金
符合奖励条件的借款人在专项贷款正常结清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担保公司提交奖励资金发放申请及贷款结清相关凭证,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相关资金至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将收到的奖励对应返还给借款人。
七、提醒敦促机制
银行机构出现连续6个月没有发放专项贷款或季度发放贷款少于3笔的情形(同一借款人有多笔借款的按2笔计),担保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敦促银行机构进行改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濠江区财政局。
八、其他事宜
(一)本实施方案涉及的企业信贷奖励遵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家企业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濠江区财政奖励。
(二)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实施方案由濠江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