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恒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碧江湾三期1#、2#地块商住楼项目(暂定名)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珠浦路段
邮编:51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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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碧江湾三期1#、2#地块商住楼项目(暂定名)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恒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濠江区磊口至过溪洋片区B-04-02地块、B-05单元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头市恒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汕头市濠江区磊口至过溪洋片区B-04-02地块、B-05单元地块投资建设金碧江湾三期1#、2#地块商住楼项目(暂定名)。本项目总投资98300万元,建设场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39'38.18",北纬23°18'14.49"。东侧隔规划路为东珠科技和美宝源化妆品公司,其中,与东珠科技厂界的最近距离为50m,与美宝源化妆品公司最近距离为95m;南、北两侧均临未建的规划路,路另一侧为空地;西面边界距规划的沿江路约28m。项目实用地面积94790.12m2,总建筑面积333780.17m2,规划建设22栋20-23层的高层住宅楼、1所3层的幼儿园、以及1栋2层的综合楼和一层地下室,配套配电房、发电机房、泵房、生活水池、消防水池等设施。 项目拟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1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期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生活污水、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油漆废气、建筑废物等。运营期环境污染因素有噪声、废气、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 采取措施: 1、施工期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作业,运输车辆禁鸣喇叭、文明施工,设置隔离墙、对物料加以覆盖、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用于工地抑尘洒水及自然蒸发。 2、运营期项目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近期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远期污水管网接通后,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后最终汇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濠江。 3、运营期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执行表2、表3中的2类区标准; 4、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