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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754542113A/2025-0048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9-23
名称: 关于台风“桦加沙”过境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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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风“桦加沙”过境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5-09-23  浏览次数:-

濠江区各相关经营者:

  据气象部门预报,9月23日06时,台风“桦加沙”(超强台风级)中心位于汕头东南方约440公里的南海东北部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7级。预计,其将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强度变化不大,并逐渐趋向广东。区三防指挥部已于9月23日7时30分将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Ⅱ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台风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对濠江区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异常上涨、波动。

  各相关经营者务必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区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发改、商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台风过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检查监测及监管执法。并通过12315、12345热线平台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利用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之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从速从重依法惩处。对于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